近日,芦岭矿组织开展突出事故逃生、救援应急演习,进一步落实《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》第三十六条规定,检验矿井应对突发灾害应急响应、指挥、协调和现场处置的能力,增强职工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意识,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。
中午13时,演习指挥部总指挥、矿长下达开始指令。演习假设Ⅲ1024风巷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,应急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在接到调度台通知后集结,并通过视频监控、定位设备等进行数据统计,迅速核实井下现场“灾害事故”情况,分析“灾情”,立即启动应急预案。与此同时,调度员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进行汇报,并通过井下电话和语音广播下达现场撤人指令。现场跟班人员在接到调度员指令后,立即组织受灾人员按照避灾路线撤离灾区,清点人数、汇报现场情况。救援队和医务人员接到通知后,携带救援设备和医疗用品,迅速到副井口待命,等待下一步救援指令。
13时45分,演习区域内所有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区域,救护队清点人数向调度台进行汇报。经过现场救援处置后,井下现场瓦斯浓度符合标准,通风正常,无次生灾害后,应急指挥部宣布演习结束,井下现场恢复生产。随后,该矿对本次演习过程环节逐一进行评估总结,深入分析查缺补漏,补充完善演习方案。
整个演习过程响应迅速,各部门及人员责任明确、配合紧密,充分展示了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救援过程中的指挥能力、紧急抢救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,达到预期效果,进一步提高了矿井防灾减灾救灾水平,为推动矿井安全生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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